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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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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县府办发〔202128 

关于印发《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督办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4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东乡县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东乡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程)绩效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整改要求:尽快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大夏河折桥国控断面水质个别时段达不到国家考核目标(Ⅲ类)要求,加之根据生态环境部运用“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一代多”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整合结果(1个国控断面同时用于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多个地表水水功能区监测评价),折桥国控断面水质同时代表大夏河临夏饮用水源区(Ⅱ类,双城至临夏新桥)、大夏河临夏工业农业用水”区(Ⅲ类,临夏新桥至入黄河口)达标考核,同时达到地表水和重要水功能区考核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要求:开展大夏河流域涉水企业、砂石料加工、餐饮等废水排放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敷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屠宰、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排污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周边屠宰、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巩固不到位。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完成时限:20217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供排水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根据临夏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全县共有入河排口70个,其中水排口55个,排污口整治工作亟待开展。

整改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论证谋划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全县水电站整治工作滞后,部分水电站未全面落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出现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水电站保留、关停退出等工作,有效解决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7.煤质管控工作不到位。煤炭源头卡口管控流于形式,全县仍有大量来源不明的劣质煤流通销售使用。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环节管控仍存在短板。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运行管理体系不完善。

整改要求:按照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严格执行烟煤2号标准,在全县大力推广使用环保洁净型煤。持续加大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各环节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从严从重处罚,吊销相关证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8.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建筑工地普遍未严格落实“6100%”降尘抑尘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要求:一是县城和乡镇施工工地落实“6100%”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交通局、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全县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的巡查管控仍不到位,行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抓落实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冬春季节性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网格员“岗哨”作用。二是严格落实面源污染防治各项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各类农作物秸秆等。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全县大部分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处理设备,已安装的运行监管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对空气质量部分指标造成直接影响。 

整政要求: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的化工、汽车修理、喷漆、装修、印刷等污染源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协同推进PM2.5、臭氧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1.油品管控不到位。个别个体经营户存在贩卖劣质油及部分商砼站、砂石料厂等企业私设油库、使用劣质油品的问题,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整改要求:一是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贩卖劣质油问题。二是对商砼站、砂石料厂等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12.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一是部分燃煤锅炉除尘、 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还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二是监管不到位,燃煤锅炉存在死灰复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督促锅炉企业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做到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死灰复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问题,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环保检验运行不规范,对汽车尾气检测公司监管不到位。

整改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

14.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展缓慢,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至今未完成。

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后评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符合规范。

整改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完成时限: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限期整改要求的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16.2016年东乡县河滩镇污水处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至今未验收。

整改要求: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17.按照国家规定,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不少于60%,东乡县低于国家标准,导致环境质量提升缓慢,甚至存在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存在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风险。2019年综合考评结果东乡县“一般变差”,尤其是东乡县连续两年因生态环境管理较差,2020年被生态环境部点名通报,存在扣减资金的风险。

整改要求:研究制定出台合理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并按照时限要求如实整理上报相关支撑资料及数据。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统计局、县林草中心、县水务局、县水保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固体废物方面

18.东乡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使用。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集、全转运、全处置。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住建局

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19.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进展缓慢,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今未启动。

整改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全面完成2021年度省上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和集中处理率分别要达到95%85%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0.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要求:继续排查全县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有色冶炼企业数量和分布,规范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建设管理,确保冶炼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做到底教清、任务清,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21.碳化硅企业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要求:督促全县碳化硅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按“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六、其他方面

22.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要求:突出绿盾行动成果巩固,进一步规范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全面加强日常检查,严防人为和项目破坏。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

责任单位:县林草中心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县长、各副县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各主任。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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