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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投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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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新农村投资意向书

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 投资建设生态环保、和谐宜居、绿色健康、节能循环新型城镇化新农村万人大社区开发建设项目一事,订立本意向书(拟投资总额为:200-1000亿元人民币)

一、拟建项目名称: 生态环保、和谐宜居、绿色健康、节能循环新型城镇化新农村万人大社区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 建设生态环保、和谐宜居、绿色健康、节能循环新型城镇化新农村万人大社区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占地400-2000亩。

四、土地出让价格:乙方建 万平方米的住房,建成后按150平方米的住房,置换1亩土地。建成后土地50年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甲方的规划建设使用)。

五、甲方保证满足乙方建设条件。

六、项目建设期限:

(一)本项目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2013年 月 日开工建设,建设期限2-3年。

(二)甲乙双方在2013年 月 日前,做好一切开工准备工作,确保2013年 月 日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350万元。乙方开工3个月后,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当地现有的优惠政策兑现给乙方(置换腾空土地,国家政策性及其他补贴)。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合法。

(二)乙方应保证项目规划合理,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三)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3个月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终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除押金作废外,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合同在甲方履行完相应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有限公司与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主办人: 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