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
2021年桂林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
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大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规范桂林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送工作,确保桂林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有效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桂林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严重的致洪、致灾暴雨;严重的致灾强对流天气;严重的连续干旱;严重的雨雪冰(霜)冻等低温灾害;其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气象信息。(桂林市重大气象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报告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重大气象信息报送可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和传真等有效方式。其中,对于中短期预报和气候预测等时效较长的重大气象信息,采用《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并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对于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和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
(三)报告程序
《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桂林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签发。《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报送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采用电话、短信、传真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大气象信息时,桂林市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同时桂林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桂林市气象台台长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桂林市本级重要水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水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实时雨情、江河水情;重要洪水预警预报、旱情分析预测等信息;重大险情处置、重大灾情应对需要的水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情信息。(桂林市重要水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报告形式
重要水情报告以《桂林市重要水情专报》报告为主;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话、短信、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
(三)报告程序
《桂林市重要水情专报》由桂林水文中心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发,《桂林市重要水情专报》报送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委办、政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水情信息时,桂林水文中心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同时桂林水文中心分管领导或水情科科长负责向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桂林市重要水利工程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水利工程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且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影响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桂林市重要水利工程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二)报告形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话、短信、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接着立即书面报告。
(三)报告程序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水利工程信息时,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其指定的局领导负责向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或业务科科长负责向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桂林市本级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重要汛情旱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重大旱情、启动应急响应、其它需要报告情况。(桂林市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二)报告形式
根据汛情旱情的紧急程度,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可选择简报、专报、当面报告、短信、电话等有效方式。其中,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及进展、重大干旱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等信息,可采用《防汛抗旱简报》报送,可同时短信方式报告;对于重大险情、重大洪涝灾情等信息,采用电话、当面报告、专报、简报等方式报告,同时辅以短信报告。
(三)报告程序
《防汛抗旱简报》、专报经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报出。《防汛抗旱简报》报送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政府办;同时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报报送桂林市市委书记、桂林市市长、桂林市市委副书记、桂林市分管副市长。
当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重要汛情旱情时,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其指定的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负责向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桂林市党政分管领导、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桂林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有关领导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桂林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合理制定信息报送的内部流程,同时做好报告情况及反馈情况的记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时,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同时,将本系统所掌握的防汛抗旱重要事项、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等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接到桂林市领导批示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附件:1.桂林市重大气象信息具体标准
2.桂林市重要水文信息具体标准
3.桂林市重要水利工程信息具体标准
4.桂林市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
附件1
桂林市重大气象信息具体标准
天气类别 | 具体标准 |
暴雨 | ①监测或预报全市有≥50%的自动站有暴雨,或≥20%的自动站有大暴雨,或有持续2天以上≥40%的自动站有暴雨,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②桂林辖区的江河流域超警戒水位,预报该流域上游仍将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③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时,预报洪涝区或上游区域仍有强降雨; ④监测或预报局地出现特大暴雨,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
强对流 | 监测或预报有大范围的,并可能持续影响下游的严重致灾的局地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
干旱 | ①监测到全市≥70%的自动站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或≥50%的自动站达到特旱, 并预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将造成重大影响。 ②监测到局部出现严重旱情,并造成重大影响。 |
低温冷害 | ①监测或预报全市有6县站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天气,预计未来持续三天以上。 ②监测或预报有9县站以上出现霜冻或冰冻,未来持续3天以上。 |
其它 |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气象信息。 |
附件2
桂林市重要水文信息具体标准
水情类别 | 具体标准 |
江河洪水 | ①桂江干流桂林、阳朔、平乐河段发生超过5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②其余江河县城段发生超过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者二个以上发生超过5年一遇洪水。 ③5个以上雨量站日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1h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主要一级支流较大范围出现特大暴雨洪水。 |
干旱 | ① 桂江因长期干旱,来水量影响饮水安全、通航安全,涉及组织流域调水安排的。 ②以江河为唯一饮用水源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其水源地来水量严重干枯,造成饮水困难人口超过水源地供水总人口30%以上的。 ③两个县以上发生严重干旱或五个县发生中度干旱的,即有两个县以上发生连续2个月的月降雨量偏少80%以上,或5个县同时发生连续2个月的月降雨量偏少60~80%。 |
水质异常变化 | ①可能影响县级及以上城市用水安全,或者可能导致跨设区市界、省界、国界影响的。 ②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
其它 | 其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重要水文信息。 |
附件3
桂林市重要水利工程信息具体标准
事项 | 具体标准 |
重要水利工程 | ①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且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影响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②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③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
其它 | ①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水库垮坝等严重次生灾害及处置情况; ②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汛情。 |
附件4
桂林市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具体标准
事项 | 具体标准 |
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 | ①国家防总、自治区领导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批示指示; ②国家防总、自治区紧急工作会议部署; ③国家防总、自治区领导到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
灾情 | ①4个以上的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县(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县(区)灾情为严重以上; ②因洪涝及次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 ③被洪水围困人数超过1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 ④出现乡(镇)级以上城镇受淹面积超过50%的或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的; ⑤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以上、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以上; ⑥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5000人以上; ⑦因干旱造成县级以上城镇供用水源紧张并造成供水危机的。 |
启动应急响应 | 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含Ⅲ级)以上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
其它 | ①防御暴雨导致的洪涝灾害取得显著成效,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避免可能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重大事故; ②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汛情旱情。 |
抄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办、市政府办
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