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委、县委办公室的印章由专人管理。2、使用县委印章,须经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使用县委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用印前要到秘书室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本文链接:https://www.wencuiba.com/zcfw/guizhang/6mg09p.html